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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511 号梅苑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23,541,1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90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立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曹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323,480,933 99.9994          60,200     0.000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322,654,113 99.9914          887,020    0.00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第   810,813,932       99.9925    60,200        0.0075   0      0.0000
       三届董事会
       董事调整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第   809,987,112       99.8906    887,020       0.1094   0      0.0000
       三届监事会
       监事调整的
       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雪婷、张帆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
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