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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9-00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
公司(以下简称“煤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科服
分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长广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运输服务、 煤 运 分 公   2016-2018 年 每 年 不 超 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为 13.68 亿元、 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
上仓服务、 司            50 亿元                       13.83 亿元、17.24 亿元                     预计
燃煤检测
等
购买设备     科服分公    2016-2018 年 每 年 不 超 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为 46.14 亿元、 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
及物资材     司          70 亿元                       36.27 亿元、28.47 亿元                     预计
料、委托运
营、检修等
购买天然     天然气公    2016-2018 年 每 年 不 超 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为 18.22 亿元、 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
气、燃油等   司          75 亿元                       7.48 亿元、25.64 亿元                      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亿元)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亿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实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运输服务、上仓      煤运分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不超过 55 亿元     17.24                         根据未来拟发生业
服务、燃煤检测                                                                                          务情况进行预计
等
购买设备及物        科服分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不超过 80 亿元     28.47                         根据未来拟发生业
资材料、委托运                                                                                          务情况进行预计
营、检修等
购买天然气、燃      天然气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不超过 75 亿元     25.64                         根据未来拟发生业
油等                                                                                                    务情况进行预计
安全检查、消防      长广集团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不超过 2 亿元      0                             根据未来拟发生业
等                                                                                                      务情况进行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2018 年经营情况(亿元)
             单位                   关联关系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能集团                       控股股东                       2068.91             1059.97      942.33                 47.92
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 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
                                                               210.67               55.60      291.82                 -4.55
司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 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62.24             29.35       38.45                  0.94
公司

       注: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为集团下属板

块经营公司,皆为分公司,无独立财务经营数据, 因此此处列示浙能集团主要经营情况。

       2.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煤运分公司、科服分公司、天然气公司、长广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浙能集团”)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与其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煤运分公司、科服分公司、天然气公司、长广集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之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

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煤运分公司拟签订的《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

要,煤运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运输服务、上仓服务、燃煤检测服务等。
    煤运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公司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和交付

进度。

    煤运分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

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之能源服务合

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科服分公司拟签订的《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

科服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设备及物资材料销售、委托运营、检修、环保综合处理等服务。

    科服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公司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和交付

进度。

    科服分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

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之油气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天然气公司拟签订的《油气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

要,天然气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天然气、燃油、材料等生产物资的销售服务。

    天然气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公司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和交付

进度。

    天然气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对于

双方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

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

适用成本价。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长广集团拟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长广集

团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安全检查、消防服务。
    长广集团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公

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煤运分公司、科服分公司、天然气公司及长广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