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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充分维护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浙江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

公司及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

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五、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19 年度薪酬计

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19 年度薪酬计

划。

    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

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关于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投向三门核电一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

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将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节余资金

18,000.0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