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9-01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
842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市场化试点的通知》(浙发
改价格〔2019〕133 号)精神,浙江省发改委于近日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
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6 号),就电力行
业增值税税率降低到 13%,相应调整浙江省部分电厂上网电价。
该通知指出,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1.07 分(含税,
下同),执行电量不包括当年已参加直接交易电量。
本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为:
股比 上网电价
发电企业名称
(%) (元/千瓦时,含税)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51.00 0.3746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0.3746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77.00 0.3746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98 0.3746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95.00 0.3946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8.00 0.3946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70.00 0.4084
台州发电厂 100.00 0.3841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00 0.3946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0.3746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6.00 0.3746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4.00 0.3746
以上调整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浙江省经信委下达的 2019 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
发电计划进行测算,预计 2019 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将减少营业收入
约 3 亿元。
为缓解消化上述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将积极争取多发电,全力争取市场份
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成本领先行动,积极降本增效,努力减少电价
下调对公司盈利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