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投资中国核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电力主业及相关业务发展、完 善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安骏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安骏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 力,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安骏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