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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1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合同服务期已到。按照公司《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内控审计机构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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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
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 200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6 月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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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组织的内控审计机构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果,2023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84 万元,
2022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63 万元。费用上涨原因,一是中来股份 2023 年度纳入内控审计
范围后工作量有较大增加;二是此次选聘虽与前次最高限价相同,均为 90 万/年,但各报价
单位考虑到成本上升、物价上涨等因素报价均有所提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
具了内部控制有效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服务期已到。按照公司《中介机
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竞争性谈判,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
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
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3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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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公开竞争性谈
判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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