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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7-11-2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18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91 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联
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长城证券及国泰君安统称为“联
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76.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59
倍(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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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7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进行的申购将推迟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并推迟刊
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定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行人基本面、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7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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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1 月 13 日登载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澜沧江水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
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
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
资风险。

    5.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6.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9.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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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代码为“D44”。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力、热力
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59 倍。本次发行价格 2.17 元/股对
应的市盈率 76.8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最近 20 个交易日                          2016 年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每股收益(扣非前
                                均价(元/股)                            盈率(倍)
                                                     后孰低,元/股)
  600900.SH     长江电力           15.97                  0.9316            17.14
  600236.SH     桂冠电力            5.90                  0.4242            13.91
  600674.SH     川投能源            9.96                  0.7930            12.56
  002039.SZ     黔源电力           16.34                  0.3996            40.89
        算术平均值                   -                      -               21.1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17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
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
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
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7 日。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
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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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 2.17 元/股、发行新股 180,000 万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390,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2,773.28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77,826.72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
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
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
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
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
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
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4.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
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15.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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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
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
启动发行。




                              发行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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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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