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 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8-01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在昆明公司本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
事 15 人。戴新民董事委托马洪顺董事、朱锦余董事委托毛付根董事、段万春董
事委托郑冬渝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选举袁湘华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袁湘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万华、李双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与决策委员会
委员:袁湘华、杨万华、李双友、戴新民、孙卫、杨先明、朱锦余。
主任委员:袁湘华
2.审计委员会
委员:毛付根、孙卫、李庆华、朱锦余、段万春。
主任委员:毛付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朱锦余、李双友、戴新民、郑冬渝、段万春。
主任委员:朱锦余
4.提名委员会
委员:杨先明、马洪顺、黄宁、朱锦余、段万春。
主任委员:杨先明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卫为公司总经理,郑爱武、张之平、周建、张洪涛为公司副总经
理,邓炳超为公司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艾永平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炳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
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文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