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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06-2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七年六月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00,预计会期半天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会议召集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 A 股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
一次表决为准。据中国的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及换届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及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现场会议安排: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
    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聘用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
    议案》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确认 2016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董事)
    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十四、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股东大会投
           票结果
    2、    董事会秘书宣读《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3
股东大会议案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 85 条和本公司《公司章程》98 条
规定,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可以每间隔 12 个月单独或者同时通过股
本或股本关联工具(定义见下文)发行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及/H 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
20% ,如满足上述条件,则不需要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基于公司发展
和再融资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需取得股东大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额外股
份而行使的“一般性授权”。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依照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股东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增内资股
及/或 H 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
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
有关期间;
    2.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的内
资股及/或 H 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及/或 H 股的股份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已
发行在外股份的 20%;及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兼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
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二、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及

                                    4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议案赋予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之日。
   “股本关联工具”包括任何可转换或交换成内资股及/或 H 股的债券、期权或
其它衍生产品。
    三、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案第一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提
呈本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一
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
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本特别
决议第一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5
股东大会议案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发展和经营融资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充
分利用债券市场,继续增加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做好债券融资工作。近几年,交
易所市场可续期公司债券和保险业可续期债权投资计划等可续期融资工具逐渐
兴起和发展,通过设置相关条款,该类融资工具在会计处理上可计入企业权益项,
有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也有助于丰富企业债务融资品种,有效降低
企业融资成本。
    一、债券发行批准及发行情况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500 亿元的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债券,本金余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非公开定
向债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和(或)可续期公司债券、香港人民币债券。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2016 年共置换、发行债券 280 亿元,其中
短期融资券 30 亿元、超短融资券 230 亿元和中期票据 20 亿元。2016 年末,公
司债券融资余额 326 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65 亿元、
中期票据 61 亿元和非公开定向债券 70 亿元。公司发行债券平均综合利率 3.87%,
2016 年当年节约利息 1.79 亿元,存续期节约利息 5.74 亿元。
    二、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申请
    为确保公司到期债券安全置换,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拟继续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同时为丰富公司债务融资品种,有效降低融资成
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开展可续期融资工具相关工作。
    (一)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申请
    1、公司债券统一注册发行资格到期前继续向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注册债
券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
    2、公司根据资金需要适时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50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6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该余额包含已存续的 256 亿元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3、公司根据资金需要适时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
债券,包含存续的 7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券。
    4、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适当选择上述债券品种和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确定发行额度。在注册有效期
内,确定与发行上述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和募集资金用途,并签署承销协议、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和发行所需文件、协议等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授权有效
期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二)交易所、保险等市场融资工具申请
    1、根据资金需要适时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债券和(或)香港人民币债券;
    2、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
债券和(或)可续期债权投资计划等可续期融资工具。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本金余额范围内适当选择
上述一种或多种融资工具品种,决定并办理与发行上述融资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数量(规模)、发行对象、债券
期限、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增信
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以及续期、递延支付利息、赎回、
回售等可续期融资工具的其他具体条款;批准签署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
申报和发行所需文件、协议等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
申请办理发行和上市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
做适当调整;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7
股东大会议案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
退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
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
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
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016 年 9 月份已通过国家发改
委批复,目前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有关单位
征求意见,方案中明确售电公司可以在 2017 年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相关购售电业
务。
    鉴于山东省售电侧改革推进速度较快,为尽快进入售电侧市场,提高公司市
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公司拟对火电企业经营范围增加售电业务,其中邹县发
电厂、十里泉发电厂和莱城发电厂三家全资企业为非法人单位,根据公司法规定,
非法人单位经营范围不能超越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需变更公司营业范围。
    根据上述情况,为适应公司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经营范
围的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电力
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拟修订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电力
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电力、热力产品购销及服务,电力工程设计、
施工,配电网经营。”
    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授权一位执
行董事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酌情修改。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8
股东大会议案四: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分别编写的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书》已分别载列于本公司境外年报
第 18 页至第 30 页和 2016 年境内年报第 10 页开始的“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
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9
股东大会议案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监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公司按境内、外要求编写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书》,详见附件。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 1:《监事会报告书》。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0
股东大会议案六: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审计报告已载列于 2016 年境内年报的第 65 页,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见本公司 2016

年境内年报第 69 页至 165 页,并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的网站上

分别阅览。

    本公司 2016 年度国际核数师报告书已载列于 2016 年境外年报的 46 页,根

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见本公司 2016 年境外年报第 49 页至 128

页,并可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阅览。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1
股东大会议案七: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 年度,本集团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3,127,799 千元,每股收益 0.317 元;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
告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44,443 千元,每股收益 0.339 元。母公司按国
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净利润 4,113,659 千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7,528,986 千
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要
求,建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国内会计报告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411,366 千元;
    2.建议 2016 年度派发股息每股 0.136 元(以总股本 9,862,976,653 股为基数),
总额合计人民币 1,341,365 千元,占 2016 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42.89%
(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持股数量(股) 股息金额(人民币元)
      H 股股东                    1,717,233,600           233,543,770
      A 股股东                    8,145,743,053          1,107,821,055
      合   计                     9,862,976,653          1,341,364,825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2
股东大会议案八: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聘用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境外审计师,聘用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师,拟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师。2017 年度审计师任期自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 1,095 万

元的范围内决定其酬金,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3
股东大会议案九: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集体决策并发挥作用

    2016 年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召开董

事会前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

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6 年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并在工作过程中保证了客观独立性,我们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规范运营、规范关联交易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2017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创新过程中和公司做出各项

重大决策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4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先认可,主要包括:

     一、 聘用会计师与内控审计师;

     二、 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 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五、 利润分配预案;

     六、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七、 关联交易事项:(1)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2)

        关于确认 2015 年度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购买(供应)煤炭、设备

        和服务,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与北京华滨投资有限

        公司关于中国华电大厦部分房屋租赁协议,从华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山

        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

        协议,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协议,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采购煤炭的协议,与陕煤化工的子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采购煤炭的协议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按协议正常履行的相关事

        项;(3)关于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方之

        关联交易的议案;(4)公司与华电集团签署《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煤炭供应、煤炭采购、设备采购和服务的框架协议》

        的事项;

     八、 经理层年薪。

     (三)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16 年,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

构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都有任职;在审计



                                      15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这三个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了相关会议。在公司

内部审计过程中,在制定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体系时,独立董事都提出了许多独立

性建议,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

关监管要求,在公司发布业绩快报前,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业绩

快报和重大经营事项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

事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见面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另外,独立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配合,就年报的审计等有关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

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了解,充分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6 年度工作中给予我们的协助和配合表

示感谢。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6
股东大会议案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确认 2016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请董事会审议董事、监事

2016 年度以下薪酬方案。

    1.未于本公司任职的非执行董事、监事将不会从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3.于本公司任职的执行董事将从本公司收取彼等的薪酬。执行董事薪酬将根据

彼等现任职务,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管理相关管理规则厘定。

    4.目前于本公司任职的职工监事从本公司领取彼等薪酬,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管

理相关规定厘定。

    出席董事会、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监事组织的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将

由本公司承担。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7
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批

准公司继续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余

额不超过 12.5 亿元,授权期限自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

结束时止。为进一步保障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结合拟建和在建电源项目

特别是清洁能源项目的资金需求继续增加 47.5 亿元授权额度,用于解决拟建和在建

电源项目归还借款、投资支出和降低融资成本,融资租赁余额合计不超过 60 亿元,

授权期限三年(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一、2016 年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2016 年,公司所属新乡公司、半山公司、中宁公司、章丘新能源公司和开鲁公司

办理融资租赁本金 6.75 亿元,用于归还高利率借款和支付工程、设备款。因营改增

前利息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利率较同期限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下浮超过 10%。2016

年末公司向华电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余额 8.9 亿元(含利息)。

    二、新增融资租赁业务需求

   未来 3 年公司归还到期借款约 126 亿元,借款置换压力较大。2017 年拟建和在

建电源项目较多,当年资金需求约 54 亿元,且未来 3 年仍有较大资金需求。为进一

步保障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与华电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结合拟建与在建电源项目特别是清洁项目的资金需求拟增加 47.5 亿元授权额度,

用于解决拟建和在建电源源项目归还借款、投资支出和降低融资成本。

    鉴于向华电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方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董事会已批准的 12.5 亿元和预计新增的 47.5 亿元合计)的


                                        18
融资租赁业务,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适时签署《融资租赁服务协议》,并按照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授权期限三年(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19
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为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止,任期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今年应进行换届。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核查,建议董事会提名:赵建国、陈斌、王映黎、田洪宝、苟伟、褚玉、

张科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酬金。


     附件 2: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20
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为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任期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今年应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核查,建议董事会提名: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含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附件 2: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21
                                                      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任期为从 2013 年股东周年大会起至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止,

任期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今年应进行换届。根据各股东方的提

名,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李晓鹏、彭兴宇和查剑秋(独立监事),每位

独立监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7 万元(含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附 3: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22
 附件1:《监事会报告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4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报告书的
七届八次监事会   议案;审议批准香港联交所要求的 2015 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审
                 议批准上海交易所要求的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通过《关
                 于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听取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审议公司 2016 年度
七届九次监事会
                 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
                 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审议批准香港联交所要求的
                 2016 年中期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审议批准上海交易所要求的
七届十次监事会
                 2016 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七届十一次监事 听取公司 2016 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审议批准公司 2016 年
会             度第三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听取公司新修订关联方的报告。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进行了过程监督。通过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共
同听取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等的说
明,与外部审计师保持了持续的沟通;通过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年度考察、定期审阅本
公司提交的《公司月报》、听取本公司经理层关于年度业绩快报和重大事项的说明等,
保持对本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的持续了解;通过认真审核业绩快报、审计前、审计期
间和审计后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材料,保持
对年度报告的持续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和制度
进行规范化运作。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并同时根据发展需要正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监事会在检查本公司财务情况、监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时,未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也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3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16 年度报告和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客观的反映了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监事会同意审计师出具的本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新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
     一、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二、关于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方之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公司与华电集团签署《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煤炭供应、煤炭采购、设备采购和服务的框架协议》的事项;
     四、听取公司新修订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上述交易所支付的价格是合理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交易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了本公司内部控

制工作建设、执行及检查情况汇报,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本

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本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公司内

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4
附件 2: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建国,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八年九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赵先生
曾就职于唐山发电总厂、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局)、国家电力公司、广西电力有
限公司(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赵先生在电力管理方面具有 30 年以
上的工作经验。

陈斌,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八年十一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工
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先生于一九七六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
军、一九八零年后先后就职于杭州闸口发电厂、浙江省电力局、杭州半山发电厂、
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浙江代表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陈先生在电力管理方面有 3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王映黎,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一年九月,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
本公司副董事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董事。王女士曾先后就
职于山东大学、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王女士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山东大学、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宏观经济、信托投资管理等方
面具有 3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田洪宝,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零年八月,经济法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
于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学士,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现任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田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临沂电业局、潍坊电业局、山东潍坊
发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
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兼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田先生在电力管理、企业融资等方面具有 3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苟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七年六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高级工
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主任。苟先生曾先
后就职于江油电厂、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苟
先生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 29 年的工作经验。

褚玉,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三年八月,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工程师,现任本
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贵
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褚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扬州发电厂、扬州发电
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江苏调运分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褚先生在电力生产、经
营管理方面有 3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张科,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八年二月,青岛大学货币银行学毕业,学士,现任

                                  25
本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华电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电莱州发电有
限公司董事,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参加工作,一直
服务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基金、投融资、证券等方面具有多年的
工作经验。

丁慧平,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六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一九八二年二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八七赴瑞典留学,一九
九一年获工业工程副博士学位,一九九二年获企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做了博士
后研究。一九九四年回国进入北方交通大学(现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工作至今。研究方向:企业经济与创新管理、投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管理、
企业经营战略与供应链管理。

王大树,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九月,北京大学经济系管理学硕士,澳大利
亚拉筹伯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国家工商总局四川市场监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曾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项目协调人、亚洲开发银行项目顾问。主要研究领域包
括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市场学、人口学等。

王传顺,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五年八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西
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
兼任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山
东省会计协会理事、山东省审计协会理事、山东省资本市场促进会副秘书长等职。
曾就职于山东省审计厅、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
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宗文龙,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十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非
盈利组织的财务与会计等。




                                  26
附件 3: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鹏,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三月,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副部长、兼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
司等公司董事。李先生一九九五年参加工作,先后服务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基金、投融资、证券等方面具有
多年的工作经验。

彭兴宇,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
任本公司监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彭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华中电业管理局、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彭先生在电力企
业审计、财务、资产等专业方面具有多年经验。

查剑秋,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九年八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
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本公司独立监事。查先生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
并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及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
理博士学位。大学毕业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曾兼任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特别技术助理、彩虹集团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
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联络部主任。在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领
域拥有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