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
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赵建国先生主持了本
次会议,本公司 11 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袁亚男女士、马敬安
先生、独立监事查剑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 审议并批准《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2017 年修订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
收入准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
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系列
准则和收入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
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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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范围内决定其酬金。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意见函,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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