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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56,027,97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17,765,50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38,262,4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40162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9303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4712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王绪祥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苟伟先生、陈海斌先生、陶云鹏先生和王晓
   渤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陈炜女士、彭兴宇先生、马敬安先生和查剑
   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戈临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订立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及其子
    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燃料及该持续关联交
    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70 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83,557,480 99.999004    5,300 0.000600    3,500 0.000396
  H股          638,262,466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521,819,946 99.999422    5,300 0.000348    3,500 0.000230
  计:




1.02议案名称: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
    投资公司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83,557,480 99.999004    5,300 0.000600    3,500 0.000396
  H股          638,262,466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521,819,946 99.999422    5,300 0.000348    3,500 0.000230
  计:
1.03议案名称: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
    投资公司供应煤炭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
    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130 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83,552,280 99.998416                10,500 0.001188               3,500 0.000396
  H股            638,262,466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521,814,746 99.999080                10,500 0.000690               3,500 0.00023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01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      82,790,751      99.989372     5,300      0.006401   3,500     0.004227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
        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
        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
        投资公司购买燃料及该持
        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
        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70
        亿元
1.02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      82,790,751      99.989372     5,300      0.006401   3,500     0.004227
        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和服
        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
        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
        币 80 亿元
1.03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      82,785,551      99.983092     10,50      0.012681   3,500     0.004227
        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0
        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供应煤炭和服务及该持续
        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的
       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130 亿
       元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就上述第 1 项议案下的各项
子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