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5-17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债券简称:16 南航 02 债券代码:1364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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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南航 02,136452。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及利率:人民币 50 亿元,3.12%,附第 3 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2581 号”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3.12%。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 5 年。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5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二)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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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本次付息每
手“16 南航 02”(13645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20
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南航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发行人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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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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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 南航 02”(13645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2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南航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
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的企
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
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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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三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 钟仕鹏
联系方式: 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 王俊、李梦迪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701385
传真:0755-82133436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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