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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5-17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债券简称:16 南航 02                          债券代码:1364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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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南航 02,136452。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及利率:人民币 50 亿元,3.12%,附第 3 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2581 号”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3.12%。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 5 年。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5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二)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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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本次付息每

手“16 南航 02”(13645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20

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南航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发行人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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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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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 南航 02”(13645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2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南航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

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的企

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

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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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楼三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 钟仕鹏

     联系方式: 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 王俊、李梦迪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701385

     传真:0755-82133436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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