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4-11-14
债券简称:13 中信 01 债券代码:122259
债券简称:13 中信 02 债券代码:122260
债券简称:13 中信 03 债券代码:12226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49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 中信 01”,
债券代码“122259”;债券简称“13 中信 02”,债券代码“122260”)和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 中信 03”,债券代码
“12226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13 中信 01”、“13 中信 02”和“13 中信
03”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如下:
一、特别提示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
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统称《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全体“13 中信 01”、“13 中信 02”和“13 中信 03”债券持有人有效。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13:00 至 16:0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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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3 中信 01”、
“13 中信 02”和“13 中信 03”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
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持有“13 中信 01”、“13 中信 02”、“13 中信 03”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
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或其关联方;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不含本数)股权的股东及
其关联方。
3、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
具见证意见。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
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为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在相关区域市场的竞争力,2013 年 5 月 21 日,发行
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的重组意
向方案及分立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1 号),中信证券(浙江)获准分立为中信证券
(浙江)和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上述分立工作已经完成。为进一步整
合内部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发行人拟吸收合并分立后存续的中
信证券(浙江)。吸收合并完成后,发行人存续经营,中信证券(浙江)依法注
销法人资格。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已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预审通过,并将提交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尚需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详情请见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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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债券持有人依照《会议规则》对发行人本次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
(浙江)的事宜作出表决。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卡;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且授权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授权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债券持有人持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二)登记时间:2014 年 12 月 11 日 9:00-16:00(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
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
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 号方圆大厦写字楼 23 层
联系电话:021-63083032、010-57184603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联系人:傅璇、张海梅
2、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6524
传真:010-60836538
联系人:李昆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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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登记出席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6 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
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
间为准。如已进行参会登记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
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
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
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
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期债券本金
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
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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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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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表决票
“13 中信 01”(债券代码 122259)、“13 中信 02”(债券代码 122260)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
债券持有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2014 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
日次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6 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
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
4.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
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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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表决票
“13 中信 03”(债券代码 122266)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
债券持有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2014 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
日次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6 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
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
4.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
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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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表决票
“13 中信 01”(债券代码 122259)、“13 中信 02”(债券代码 122260)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2014 年____月____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
日次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6 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
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
4.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
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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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表决票
“13 中信 03”(债券代码 122266)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2014 年____月____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
日次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6 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
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
4.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
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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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13 中信 01”(债券代码 122259)、“13 中信 02”(债券代码 122260)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13 中信 01”、“13 中信
02”、“13 中信 03”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
权。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
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
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的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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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13 中信 03”(债券代码 122266)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13 中信 01”、“13 中信
02”、“13 中信 03”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
权。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
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
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的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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