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2-03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 2016-0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四季酒店五层紫禁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A 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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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
1 √
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
议公告(发布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及公
司网站 http://www.cs.ecitic.com。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即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即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连方。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
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
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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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表决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0 中信证券 2017/1/1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
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 A 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
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
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
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拟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
股东应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
见附件 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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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
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
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
效副本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 10 时 15 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083 6030
传真:010-6083 6031
电子邮箱:ir@citics.com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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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投票指示: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和金融
1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
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
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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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
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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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内资股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6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
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
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
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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