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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11-20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股票代码:600030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简称:17中信G3             债券代码:143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月2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28日
     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发
 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
 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9
 年11月2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17中信G3
    4、债券代码:143416
    5、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票面利率5.25%
    7、起息日:2017年11月28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19年11月2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1
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每手“17中信G3”(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月28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28日
   4、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7中信G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
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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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
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
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中信G3”(面值人民
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博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363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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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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