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30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0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因与合作经销商或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
展按揭贷款销售,承担的回购义务累计贷款余额 43.70 亿元。因与中
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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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租赁销售,承担的回购担保义务余额 20.75 亿元。因与其他第三方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承担的回购担保义务余额 46.54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代客户垫付逾期按揭款、逾期融资租赁
款及回购款合计 47.17 亿元。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业务模式。(1)请结合主要销售合同条款,说明上述三类信
用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以及三类信用销售与普通销售的区
别;(2)说明公司因三类信用销售所承担回购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
据。
2.潜在经营风险。(1)请列示近三年三类信用销售的主要产品、
收入金额及占总收入的比例、公司代客户垫付逾期按揭款/融资租赁
款/回购款的情况,以及上述逾期金额占对应信用销售收入的比例;
(2)请从市场环境、盈利情况等角度,说明采取该种销售方式的原
因、其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3.相关会计处理。(1)请列示近三年来应收账款中逾期按揭款、
逾期融资及回购款各自的余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账龄以及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2)请结合信用销售的风险,说明公司对此类销售的收
入确认政策。并与普通销售对比,说明所采用收入政策的合理性;(3)
请说明公司对一般应收款和此类逾期款项是否采取相同的坏账计提
政策,并说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三一集团之间进行了多次交易。其
中,2016 年 1 月溢价收购了三一集团的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及湖
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收购价格 10.1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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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向三一集团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
81%的股权,转让价格 4.52 亿元;2016 年 12 月,向三一集团转让北
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价格 40.77 亿元。2016 年
12 月,向三一集团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62.12 亿元,终止确认产
生的损失 12.27 亿元。
4.关于股权交易。(1)请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三
一集团之间的所有股权转让交易,包括标的公司名称、具体时间、
转让股权比例、交易价格、对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末的付款/回款
情况等;(2)请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说明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的具体原因以及合理性。
5.关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1)请列表披露转让应收账款的具
体构成、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报告期末本次债权转让款项
回收情况;(2)请结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具体条款,说明终止确
认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对本期净利润的贡献。请列表披露与三一集团之间的各项交
易对公司本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说明公司是否
存在依赖关联交易和非主营业务盈利的情况。
三、关于财务信息
7.报告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 5086 万元,同比减少
84.79%。衍生金融负债余额 3.88 亿元,同比增加 262.85%。主要是
尚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
远期外汇合约业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2)本期大幅变动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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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损失 8.61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超
过一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说明本期坏账损失大幅增加的
原因;(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中对原值为 4.37 亿元的“货款”计提了 3.34 亿元的坏账
准备。请说明将此类“货款”的性质、账龄以及单独对其计提坏账准
备的原因。
四、关于信息披露
9.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为2.26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为2.09亿元,请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核实前述政
府补助是否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本期处置了子公司新疆三一机械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
益 1.92 亿元。请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核实该交易是否均已
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
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予以披露,并于 2017 年 6 月 5 日
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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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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