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7-08-3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
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
型理财产品业务(以下简称“该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
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
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
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光远先生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第八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是公司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
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
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经
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