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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7-09-2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有效的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拟与海芙德建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芙德”)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公司间接全资持有的普茨迈斯

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流程

转让给海芙德,初步拟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2.5438 亿元。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本,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