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7-12-1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
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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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投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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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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