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核实了 2017 年度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 2018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现对
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先后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一致通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1.54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39.82%,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89.52亿元人民币的银
行融资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
能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不会追加公司的额外风险,同意按规定
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