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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一、《关于转让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及核心业务,逐步剥离非核心资

产与非核心业务,推进数字化与国际化;股权转让回收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利益。本次转让

定价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