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一、《关于转让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及核心业务,逐步剥离非核心资 产与非核心业务,推进数字化与国际化;股权转让回收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利益。本次转让 定价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