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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均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
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三一重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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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
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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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
价格上限 14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7143 万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
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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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10 亿元,且以人民币 14 元/
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 71,428,571 股,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
变动。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
    公司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九)本次回购股份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7 日,公司高管李京京女士减持股
票 12 万股。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2、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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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管李京京女士、刘华先生、肖友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从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期间(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
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 18.20 万股、32.12 万股、
39.99 万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至未来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
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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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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