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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07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13 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七)、(十二)项必须由 2/3 以上董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表决同意,超过董事会会授权范围的事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十二)项必须由 2/3 以上董事
                          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
                          表决同意,超过董事会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