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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10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14,631,8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090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梁稳根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
     到会,由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 人,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
        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苏子孟先生、唐涯女士、马光远先生、周华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道成先生、姚川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肖友良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81,287,690 99.1023                   900     0.0000 33,343,287         0.897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1            《关于变更       897,554,710          96.4180     900      0.0000   33,343,287      3.5820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樱、周琳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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