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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17-015
债券代码:122431            债券简称:15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接受福州渔平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委托,提供委托管理路段代
        管服务。因上述委托方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的特点,为便于对相连路段实施统一管理,保证渔平
高速公路和平潭海峡大桥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服
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经与福州渔
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渔平公司”) 和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潭大桥公司”)协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公司”或“受托方”)拟接受渔平公司和平潭大桥公
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代管福州渔平高速公路工程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
线工程及其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和平潭海峡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及其所有附属配
套设施,负责委托管理路段的运营管理事务,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取、养护、
机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交通综合执法、ETC、路网信息服务、党风廉政建设、
安全事务、运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及人员管理等。委托管理期限为五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2017 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为 107.95
万元,其他年度的委托管理费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商定。
    因渔平公司和平潭大桥公司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渔平公司
   名称: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 552 号市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4 楼(405 室-408
室)
   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锋
   注册资本:6,2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收费管理;道路养护、路障清理;机电系
统及交通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苗圃绿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二)平潭大桥公司
   名称: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 88 号平安大厦 9 层
   成立日期:2005 年 03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锋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桥建设和运营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路段
   1.渔平公司将福州渔平高速公路工程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及其所有
附属配套设施委托福泉公司代管,其中福州渔平高速公路工程路线全长 60.042
公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路线全长 6.001 公里。
    2.平潭大桥公司将福建省平潭海峡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及其所有附属配套
设施委托福泉公司代管,路线全长 4.158 公里。
    上述工程及所有附属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委托管理路段”。
    (二)委托管理事项
    福泉公司接受渔平公司和平潭大桥公司委托,负责委托管理路段的运营管理
事务,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取、养护、机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交通综合执法、
ETC、路网信息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事务、运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及人
员管理等。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五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若
因行业管理客观需要而将委托管理路段整体移交他人管理的,三方应及时沟通,
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终止委托管理协议。
    (四)委托管理费用及财务核算
    委托方向受托方按年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年度费用由渔平公司和
平潭大桥公司根据各自养护里程按比例分别分摊 95%和 5%。2017 年度委托管理
费用为 107.95 元,其他年度的委托管理费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协议各方另行
商定。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管理路段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在委托方账务
处理,并编制会计报表。委托方应于委托管理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
预拨年度运营管理成本预算的 50%作为周转金,随后于每季初十个工作日内向受
托方支付运营管理成本预算的 25%,年度终了对预拨经费进行多还少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运营管理福泉高速公路十多年,在收费管理、养护
管理、信息及机电技术管理、路产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运营方面积累
了非常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能力,委托管理路段
与福泉公司自身拥有的路段相连,福泉公司对委托管理路段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
能充分发挥福泉公司的运营管理优势,发挥运营管养的规模经济优势,提高收入
来源。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
    五、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3 位关联董事(涂慕溪先生、蒋建新先生、徐梦先生)回
避表决,8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该交易有利于发挥福泉公司在高速公路运营
管理方面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
面的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锻炼和培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面的人才,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5)。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