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独立意见2017-06-16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
服务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该
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高速公路
运营管理方面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运营管
理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锻炼和培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面的人才,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蔡晓荣 吴玉姜
陈建煌 林 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