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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21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公告编号:2017-022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 18 号交通综合大楼 26 层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8,012,3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21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涂慕溪先生和副董事长吴新华先
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全体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程辛钱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涂慕溪先生、吴新华先生、侯岳屏先生、
   蒋建新先生、陈建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周春晖先生、沈锦洪先生、方晓东先生、
   万崇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何高文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陈华锋先生和财务总监郑建雄先
    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82,434,407     99.6251     5,577,918      0.374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修改公司      2,953,906     34.6222     5,577,918        65.3778          0             0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 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