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 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就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 控,符合公司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邓明然 李娟 宁立志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