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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4-10-25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H 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54
A 股代码:600036        H 股代码: 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限1
年,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
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回避表决事宜
    无。


   (三)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1-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
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
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4年10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直接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属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邦财险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90亿元,由安邦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26%。目前,安邦财险已在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
区及计划单列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共有省级分公司37家,中心支公司400多家,
县区级机构1100多家,成为全国分支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主营业务财
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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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近两年经营情况
    安邦财险近两年的资产规模增长迅速,2012年总资产人民币907.56亿元,
2013年资产总计人民币1,250.56亿元,同比新增37.79%,2012年保费收入人民币
44.22亿元,2013年保费收入人民币48.85亿元,同比增长10.47%,2012年净利润
为人民币11.02亿元,净利润率21.36%,净资产收益率14.28%;2013年净利润人
民币34.40亿元,净利润率22.34%,净资产收益率29.87%,总体而言,安邦财险
整体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主营业务发展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整体经营实力日益
增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中国
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
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
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许善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郭雪萌、肖玉淮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人民币4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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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九届七次会议纪要;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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