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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5-09-26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H 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5-050
A 股代码:600036       H 股代码: 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16 名,实际参会董事 16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16 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限1
年,信用方式, 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
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回避表决事宜
   无。
   (三)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1-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
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
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5年9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年9月2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直接持有本公司10%
以上股份,属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根据《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安邦财险成立于
2011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0亿元,其中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
股95.3%。目前,安邦财险已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共
有省级分公司37家,中心支公司400多家,县区级机构1000多家,成为全国分支
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
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安邦财险控股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包括:安邦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安邦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安邦中国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标和股

                                 -2-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近两年经营情况
   安邦财险近两年的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根据《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13年总资产人民币1250.56亿元,2014年资产总计人民
币1845.62亿元,同比增长47.58%;2013年保费收入人民币48.85亿元,2014年保
费收入人民币51.54亿元,同比增长5.51%;2013年净利润人民币34.40亿元,2014
年净利润人民币140.39亿元,同比增长308.11%。总体而言,安邦财险整体资产
规模快速增长,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盈利能力较强,整体经营实力日益增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中国
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
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
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郭雪萌、赵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人民币4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九届十四次会议纪要;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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