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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转让保荐书2018-01-0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转让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198 号)核准,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27,500 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 27,500 万股优先股,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验资,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将前述优先股股份分别登
记至上述获配的特定投资者名下。


    招商银行已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联席保
荐机构”)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
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招商银行申请本
次优先股发行并转让符合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6 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议决议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推荐招商银行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贵所转让。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法定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注册资本:25,219,845,601.00 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邮政编码:518040

    电子信箱:cmb@cmbchina.com

    互联网网址:www.cmbchina.com


    (二)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 号文《关于同意试办招商银行的批复》,招
商银行于 1987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市蛇口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


    1993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深改复[1993]73 号文《关
于同意招商银行进行内部股份改组的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进行内部股份制改组。
1994 年 4 月 4 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90 号文批准招商
银行改组成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银行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会
发[2002]33 号)核准,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 亿股,并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发行 22 亿股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0 年 3 月和 2013 年 9 月,招商银行先后完成了两次 A+H 股配股融资。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零售金融业务和批发金融业务。发
行人具体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
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以及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资产 61,996.90 亿元,较年初增长 4.33%,
其中贷款和垫款净额 34,040.94 亿元,较年初增长 8.01%;总负债 57,778.66 亿元,
较年初增长 4.3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41,422.54 亿元,较年初增长 8.95%;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126.66 亿元,同比下降 0.2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高级法下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42%,资本充足率为 14.59%;不良贷款率为 1.71%,拨备覆盖率 224.69%。2017
年 7 月《银行家》发布 2017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招商银行以 559.4 亿美元
的一级资本规模位列全球第 23 位。


    (四)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述)
资产合计                        6,199,690     5,942,311     5,474,978      4,731,829
负债合计                        5,777,866     5,538,949     5,113,220      4,416,769
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19,377        402,350       360,806        314,404
股东权益合计                     421,824        403,362       361,758        315,06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199,690     5,942,311     5,474,978      4,731,82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1-6 月                   (重述)        (重述)
营业收入                          112,666      209,025        201,471        165,863
营业利润                           49,576        77,718        74,248         72,769
利润总额                           49,942        78,963        75,079         73,431
净利润                             39,466        62,380        58,018         56,049
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259        62,081        57,696         55,911
    少数股东的净利润                  207          299            322            1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1-6 月                          (重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76)       (120,615)        400,420        272,1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469)          13,720      (371,603)       (175,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19          (3,996)        124,885         21,8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91,966)       (103,731)        164,372        121,522


     4、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百万元)                           6,199,690       5,942,311     5,474,978     4,731,829
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百万元)                   419,377        402,350       360,806        314,404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百万元)                             112,666        209,025       201,471        165,863
净利润(百万元)                                39,466         62,380        58,018         56,04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39,259         62,081        57,696         55,9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38,967         61,142        57,045         55,391
的净利润(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
                                              (55,876)       (120,615)      400,420        272,173
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56            2.46          2.29          2.2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1.56            2.46          2.29          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1.55            2.42          2.26          2.20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         (4.78)        15.88          10.79
(元)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5、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重述)     (重述)
盈利能力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重述)     (重述)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税后平均总资产收
    注                                             1.29          1.09         1.13        1.28
益率 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注                                            19.11         16.27        17.09       19.28
益率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
                      注                          18.97         16.02        16.90       19.10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注3
净利差                                             2.31          2.37         2.61        2.45
                   注4
净利息收益率                                       2.43          2.50         2.77        2.64
             注5
成本收入比                                        25.96         28.01        27.67       30.54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71          1.87         1.68        1.11
                            注6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224.69         180.02      178.95       233.42
             注7
贷款拨备率                                         3.84          3.37         3.00        2.59
    注:
    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4、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5、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6、期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7、期末贷款减值准备除以期末贷款和垫款总额。



     6、银行业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                        公司口径数据
             项目                 标准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单一最大贷款和垫款比例            ≤10             2.87          2.46         2.33        2.02
最大十家贷款和垫款比例            ≤50            15.43         16.42        12.67       12.99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              ≥25            58.17         59.42        65.67       59.38
流动性比例(外币)                ≥25            54.94         70.75        75.57       81.48
    注:以上数据均为公司口径,根据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7、资本充足率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注1
权重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8           10.09             9.93             9.60
一级资本充足率                          9.98           10.09             9.93             9.60
资本充足率                            11.85            12.00            11.91            11.74
         注2
高级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            11.54            10.83            10.4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            11.54            10.83            10.44
资本充足率                            14.59            13.33            12.57            12.38
    注:
    1、权重法指按照 2012 年 6 月 7 日银监会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
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基本法;
    2、高级法指 2012 年 6 月 7 日银监会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的高级计量方法。按该办法规定,资
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
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2.7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 亿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符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
人。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优先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国
内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对象 12 名。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即面值)为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
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
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发行
人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相应期次优先股
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五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利差为
某一期次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该期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固定利差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
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得出。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
监管部门要求由发行人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
则。


       (五)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优先股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三、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8 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
为 2.75 亿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 4.81%,
发行对象为 12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 00581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
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27,500,000,000 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汇入发行人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50,000 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27,467,750,000 元。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聘请瑞银证券、招商证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同时具有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瑞银证券已指定林瑞晶、罗勇为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
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招商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同时具有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招商证券已指定王玉亭、卫进扬为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
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综上所述,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完成本次发行,发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具备本次申请转让的实质条件。


四、联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一)联席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瑞银证券关联方 UBS AG(持有瑞银证券 24.99%
股份)持有发行人合计 53,996,957 股 H 股及 25,522,267 股 A 股,合计约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0.3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证券自营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2,801,616 股 A
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1%;招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29.97%的股份,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
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 13.04%的股份。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与招商证券存在需联
席保荐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瑞银证券与招商证券共同履行本
次发行的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联席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瑞银
证券和瑞银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合
计间接持有招商证券 44.09%的股份。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与招商证券存在需联
席保荐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瑞银证券与招商证券共同履行本
次发行的保荐职责。


     (三)联席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证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
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任职招商证券职务   担任发行人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苏敏              董事              董事        2014 年 9 月    2019 年 6 月

  王大雄             董事              董事        2016 年 11 月   2019 年 6 月

  丁慧平           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      2016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瑞银证券、招商证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和配偶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瑞银证券、招商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瑞银证券、招商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招商银行的联席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承诺:已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此外,联席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
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联席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自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
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联席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让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
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除的各
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并由充分理由由确信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导发行人予以更正或补充,
发行人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
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发
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制定对发行人的现场核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核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
核查工作质量。


     11、发行人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发行人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


       (二)保荐协议对联席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定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就发行人在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出现的问题提
出合理可行的整改建议;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联席保荐
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联席保荐机构开展保荐
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尽力协助联
席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不得无故阻挠联席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2、对于联席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同联
席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联席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
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发行人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
合的,以及发行人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发行人应按照联席保荐机构的要求作出
说明并限期纠正;


    3、发行人应督促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联席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联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保荐代表人: 林瑞晶、罗勇

项目协办人: 李凯

项目成员:   刘文成、管辰阳、杨矛、刘柳、李昭、林天天、向萌朦、蔡
             志伟、宋谷川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       010-58328964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王玉亭、卫进扬

项目协办人: 李明

项目成员:   罗少波、岳东、张峻豪、何海洲、于弘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联席保荐机构意见及声明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
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内容,联席保荐机构推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在贵所转让,请予以批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