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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9-0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本行或招商银行)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会议应参会董事 15 名,实际参会董事 1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股东董事候选人:李建红、付刚峰、周松、洪小源、张健、苏敏、罗胜;
    执行董事候选人:田惠宇、刘建军、王良;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锦松、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刘俏。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将对上述 7
名股东董事候选人、3 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 5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
    此外,现任独立董事中,潘承伟先生的任期已届满,本公司正在遴选新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根据监管规定,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潘承伟先生将继续履职。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
生效。连任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周四)召开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四: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2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股东董事候选人
    李建红先生,62 岁,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
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仁和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曾兼任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刚峰先生,52 岁,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西安公路学院财会专业学士及管
理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蛇口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副总会计师、
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蛇口工业区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松先生,47 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现任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武汉分行副行长,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招商银行职工监事,总
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
行业务总监,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行业务总监。

    洪小源先生,56 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
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招商局金融事业群╱ 平台执行委员会主任(常务),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招商局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彼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招商局中
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长。

    张健先生,54 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南京大学经济学系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南京大
学商学院计量经济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金融事
业部部长,招商局金融事业群╱ 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兼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招商局创新投资(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创新投资普通合伙(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试金石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
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长。曾任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银
行总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信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

                                        3
商银行总行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业务总监、总经理,招商局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招商平
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敏女士,51 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中国科技大学工
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 平
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兼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曾任安徽省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徽商银行董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海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中海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昆仑银行董事,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胜先生,48 岁,南开大学商学院公司治理专业博士。罗先生现任银保监会派驻安邦
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罗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法规处主任科员,发展改革部市场分
析处主任科员,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副处长、处长,法规部副主任,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等职务。

执行董事候选人
     田惠宇先生,53 岁,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
信用专业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事长。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分行行长,2011 年 3 月
至 2013 年 5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2013 年 5 月
加入本公司,2013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行长。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田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 110,000 股。

    刘建军先生,53 岁,本公司副行长。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2000 年 9 月起历任本公司济南分行副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常务副总裁、总行业务总监,2013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本公司信用卡中心
理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VISA 亚太区高
级顾问委员会委员。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 80,000 股。

    王良先生,53 岁,本公司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 年 6 月起任本公
司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2013 年 11 月起不再兼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5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副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4 月起
兼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 80,000 股。

                                         4
独立董事候选人
    梁锦松先生,67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曾进修美国哈
佛商学院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新风天域集团董
事长兼联合创始人、两间慈善机构「香港小母牛」及「惜食堂」主席。曾任黑石集团执行委
员会成员、高级董事总经理和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业务主席、花旗集团中国和香港
地区业务主管、北亚区外汇和资金市场业务主管、北亚洲和西南亚洲地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
亚洲地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蓝星集
团副董事长,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欧洲顾问集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在政府服务方面,曾
任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
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
事顾问、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

    赵军先生,56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系学士,上海交
通大学海洋工程系硕士,休斯顿大学土木工程博士,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管理硕士,清华
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现任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博实乐教
育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
中国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首席代表。

    王仕雄先生,65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科
技大学投资管理硕士、伯特利神学院转化型领导学博士。现任新加坡辉盛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及新加坡运通网城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中银香港副总裁,荷兰银行东南亚地区主管、董事总经理及执行总裁、亚
洲区金融市场部主管,中银保险集团董事,中银集团信托人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银保诚
强积金董事长,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总理办公室公务员学院董事会成
员,ThomsonReuters 客户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管理学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等。

    李孟刚先生,52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交通运输工
程和理论经济学双博士后。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
全研究院(NAES)联席院长,国家经济安全预警工程北京实验室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
标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物流信息化与
产业安全系统专业委员会主席,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
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秦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裕兴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俏先生,48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中
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
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5
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
咨询顾问,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6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梁锦松、赵军、王仕雄、李孟
刚和刘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其中,被提名人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和刘俏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梁锦松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
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兼任职务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7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8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锦松、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和刘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候
选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其中,候选人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和刘俏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梁锦松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二、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兼任职务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9
    四、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
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除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特别申请外,候选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候选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
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锦松、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刘俏

                                                        2019 年 4 月 25 日




                                       10
附件四: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
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潘承伟、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刘俏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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