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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华有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 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 2017-02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第 2321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 ),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将与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资源共享、基础网络、创新领域、
物联网、平安城市等领域进行合作。经事后审核,上述公告内容过于概括笼统,
关键信息披露不明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规定,请对以下事项做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分别说明上述各合作领域是否为公司现有业务。如为公司现有业务,
进一步量化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规模;如非公司现有业务,请明确说
明该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以及进入该业务领域的考虑及风险。
    二、请分别披露,对于上述各合作领域或方向,公司是否已进行可行性研究,
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及经验累积等。
    三、请分别说明双方在上述合作领域是否已有具体的合作方向和内容,以及
是否已有相关项目储备。如该协议仅是双方初步意向性接触,还未涉及具体业务
层面,请做出充分风险提示。
    四、请明确该战略合作协议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是否具有违约
责任。同时请分别披露上述业务合作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以
及后续的业务合作方式、合作规模、推进时间安排、盈利来源、各方具体的业务
分工和收益分配安排等。
    五、请结合上述所有问询事项,应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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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地评估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短期、长期盈利能力及主营业务的影响,并充分
提示不确定性风险。
    六、请充分揭示其他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请你公司在收到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 1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
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
行逐项落实。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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