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7-02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分别颁布和修订
了一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
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影响当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
和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
债、损益、现金流量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函 。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