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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7-02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分别颁布和修订

了一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

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影响当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

和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

债、损益、现金流量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函 。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