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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1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艾维克酒店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

   路乙 1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773,9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5.87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曲景文
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曲景文、唐军、堵娟、张宪、鲍卉芳、吴坚,
    监事胡晓峰、洪波、许培辉、郭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吕杰、黎学勤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正喜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张银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总会计师堵娟、董事会秘书顾韶辉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20,296 99.8539          53,700    0.14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调整日常        36,720,296 99.8539        53,700 0.1461        0     0.0000
        关联交易上限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 166,270,802 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110,726,172 股、哈尔
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42,176,019 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持有本公司 38,652,558 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有限
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