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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0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和收入会计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

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对金融工具和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如下: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四个金融工具会计准

则(简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

会计方面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

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要求确认、计量和列报金融

工具相关信息,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衔接规定,

无需对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进行调整。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一)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对于生产周期在一年内(包括一年)或价

值较小的产品,在产品实际交付时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结算

后按实际应收到的补价于结算当期确认收入;对于生产周期超过一年

的或价值较大的产品,根据建造合同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合同完

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

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

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变更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

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

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根据部分航

空产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即按累计实际发生

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
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以

下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得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三)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执行收入会计准则,按要求确认、计量和列报相关信息。

首次执行收入准则将对公司部分航空产品收入确认产生影响,收入确

认方法改为在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经测算,公司首次执行

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为 2,709.47 万元,按照衔接规定,调整期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见下表),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序号            具体科目            调增/调减金额(万元)

    1        应收账款                               29,361.76

    2        存货                                  -39,462.18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6.22

    资产合计                                        -9,964.20

    4          预收账款                            -13,151.81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8.14

    负债合计                                       -12,673.67

    6          未分配利润                            2,438.52

    7          盈余公积                                270.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9.47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
债、损益、现金流量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函 。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