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18-2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会议室(朝阳区北

   辰东路 1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9,667,3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71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吕杰
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吕杰、黎学勤、堵娟、张宪、鲍卉芳、吴坚、
王正喜,监事胡晓峰、洪波、许培辉、郭念、张银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曲景文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总会计师堵娟、董事会秘书顾韶辉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惠阳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583,385 96.7152                    0   0.0000     563,219    3.284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69,053,131          99.8338                是
       2.01       陶国飞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关于惠阳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6,270,802 股、中航直升机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110,726,172 股、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本公司 36,871,252 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
工”)持有本公司 38,652,558 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航空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柳卓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