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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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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9)-04-186


    受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公司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董事会公告
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
系人等。

    3.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6. 2019 年 7 月 29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凯迪克格兰云天
大酒店会议室(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2.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6 名,代表股份 383,511,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5.06%。

    3. 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
人员。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名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2. 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网络投
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履行
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4. 本次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计票
及监票,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

    5. 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郭   斌


                                    经办律师:黄   娜


                                               贡嘉文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