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关于公司债券“13川路桥”2017年付息的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22265 债券简称:13 川路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3 川路桥”2017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由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发行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 川路桥”,代码为 122265
3、发行主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6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止。
8、起息日:2013 年 7 月 2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
1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更名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22265 债券简称:13 川路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 年 6 月 19 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上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3
川路桥”的票面利率为 5.65%,每手“13 川路桥”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6.5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5 日
2、付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川路桥”公司债券持有人。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22265 债券简称:13 川路桥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13 川路桥”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
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 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
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3
川路桥”(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50 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本
次付息每手“13 川路桥”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0.85 元(税后)。根
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 QFII 派发本期债券税后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22265 债券简称:13 川路桥
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大道 11 号科技工业园 F-59 号
法定代表人:孙云
联系人:冯静、朱霞
联系电话:028-85126163、028-85126085
传真:028-85126084
邮政编码:610041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舒翔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22265 债券简称:13 川路桥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