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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路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

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投资眉山市交通基础建设 PPP 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与铁投集团、江苏中南建集团共同组成联合体

投资眉山市交通基础建设 PPP 项目的事项,项目总投资合计约为

65.72 亿元,项目资本金约 16.43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

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路桥集团、铁投集团、江苏中南建集团

分别持股为:47%、8%、45%。路桥集团需投入该项目资本金约为

7.72 亿元。该项目为眉山市本级 PPP 项目,资金支付有保障,

项目经济指标较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议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7611 线昭通(川滇
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放弃控股投资 G7611 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

段高速公路项目,与联合体牵头人铁投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建

八局、中国铁建共同投资 G7611 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

公路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300.12 亿元,如公司独立投

资,资本金需求为 60.02 亿元;若公司控股投资,资本金需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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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亿元。鉴于项目投资额较大,所以路桥集团放弃控股仅通

过参股的方式投资 G7611 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

目,其中铁投集团、路桥集团、中国铁建、中建八局及葛洲坝集

团持股比例分别为 36%、15%、20%、20%及 9%,路桥集团需投入

资本金约为 9 亿元。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公司长期经营,

缓解公司的融资压力,该项目也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同时,

根据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该项目需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后再参与。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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