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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6-1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
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同意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同意延长本次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
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期限,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一并延长。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的期限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内
容不变。该延期事项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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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担保,路桥集团拟以持有川南城际铁路公司 1.99%的股权
为其银行贷款本息作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为 34,688.088 万
元,担保期限为银行贷款本息偿还完毕为止。该担保是为保证川
南城际铁路项目的顺利建设,且铁投集团为川南公司向路桥集团
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该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路桥集团参股 G4216 线屏山新市-金阳-宁南-攀枝
花段高速公路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
及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参股的方式投资 G4216 线屏山新市-金
阳-宁南-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项目。路桥集团按参股比例 0.985%,
需投入项目资本金约 1.746 亿元。由于参股本项目可以直接参与
项目建设施工,按照项目工程量的划分,路桥集团可赚取较多的
施工收入。所以参股该项目不会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
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周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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