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6-1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
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路桥
集团拟以持有川南城际铁路公司 1.99%的股权为其融资向银团提
供质押担保,担保本金为 34,688.088 万元,担保期限为银行贷
款本息偿还完毕为止。我们认为该担保是为满足川南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且川南公司为铁投集团控
股子公司,铁投集团为川南公司向路桥集团提供了反担保,本次
担保风险较小。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议路桥集团参股 G4216 线屏山新市-金阳-宁南-攀枝
花段高速公路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及其它单位组成
联合体以参股的方式投资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四川高速公路建
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49.2%,联合体成员方为四川省铁路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
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其分别占比为 48.8%、0.985%、0.985%、0.01%、
0.01%、0.01%。该项目总投资约 886.39 亿元,项目资本金约
177.28 亿元。路桥集团按参股比例 0.985%,需投入项目资本金
约 1.746 亿元。由于参股本项目可以直接参与项目建设施工,按
照项目工程量划分,路桥集团可赚取较多的施工收入。所以参股
该项目不会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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