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08-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前,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了相关情况,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以依法合规且取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方式投入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最终由联通
运营公司用于“4G 能力提升项目”,“5G 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
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
就募集资金具体投入方式而言,公司将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
公司以认购联通红筹公司配售股份或供股股份的方式投入联通红筹
公司及联通运营公司,或由本公司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和债权
方式投入联通运营公司。
2、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
3、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和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该等事项和相关议案
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后续还将召开会议审议募集资金由公司最终投入
联通运营公司的具体路径及其各项细节,我们届时将就此发表意见。
(本页无正文)
委员:陈永宏
委员:吕廷杰
委员:李红滨
委员:李福申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