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3-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
“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6 亿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
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