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0-03-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中国联
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
营公司”)流动资金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中国联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82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37,354,292 股新股。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37,354,29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1,725,129,814.36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1
179,060,127.77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46,069,686.59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700642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74.69亿元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4G能力提升
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
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41.03亿元,具体如
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额
1 4G能力提升项目 398.16 398.16
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
2 195.87 26.37
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
3 创新业务建设项目 23.22 16.50
合计 617.25 441.03
2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本次
发行之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76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
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76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
3
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
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允 陈 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