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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 2017-03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3000 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核定为 355,00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 30,000 万元

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梁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000

万元。详情请见 2017 年 4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临 2017-010)、《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5)。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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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

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梁祝村梁祝路 12 弄 31 号;法定代表人:王维和;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工艺品的

零售;园林工程施工;商业广场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位于海曙区高桥镇金星村,产权归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担保单位持股

比例: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梁祝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88,109   150,832            55,905            109,797     37,277      1,360    -4,721

    梁祝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7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8 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95,315   161,052            27,315            140,808     34,263      1,206    -3,0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梁祝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的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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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金额: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18,850 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1.41%。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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