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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4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王 维 和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279,16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73%;公司副总裁戴晓峻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4,7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公司副总裁周兆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44%;上述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10,908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9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王维和先
生、副总裁戴晓峻先生、副总裁周兆惠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庆慈
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别减持各自所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69,700股、343,600股、273,000股和341,200股(以
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均包含本数),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
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王维和先生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减持价格区间为9.44

                                            1
至9.50元/股。戴晓峻先生于2017年11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34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减持价格为9.50元/股。董庆慈先生
于2017年11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1,2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1%,减持价格为9.44元/股。截止本公告日,王维和先生、戴晓峻
先生、董庆慈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周兆惠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王维和先生、副总裁戴晓
峻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报
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监高的名称:王维和、戴晓峻、董庆慈
   (二)董监高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股东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来源
   名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股权
 王维和         2,279,161        0.73
                                             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累积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股权
 戴晓峻         1,374,747        0.44
                                             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累积

 董庆慈         1,365,000        0.44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



   (三)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2
                                          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时间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王维和          2016年2月5日                       755,000                    9


 戴晓峻          2016年2月1日                       455,000                 8.66


 董庆慈          2016年1月29日                      455,000                 8.6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7-036),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
告。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和先生、戴晓峻先生、董庆慈先生已完成
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股东姓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占公司总
             股东身份          减持期间
  名                                             (股)     间(元/股)   股份比例
                                                                          (%)
                          2017 年 11 月 21
            副董事长
王维和                    日 至 2017 年 11       569,700    9.44至9.50       0.18
            兼总裁
                          月22日
                          2017 年 11 月
戴晓峻      副总裁                               343,600          9.50       0.11
                          22 日
            董事会秘
                          2017 年 11 月
董庆慈      书兼财务                             341,200          9.44       0.11
                          21 日
            负责人
                                          3
   本次减持后,王维和先生、戴晓峻先生、董庆慈先生实际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完毕后         本次减持完毕后持有股份占公
   股东姓名
                     持有数量(股)             司总股份比例(%)

    王维和                      1,709,461                           0.55


    戴晓峻                      1,031,147                           0.33


    董庆慈                      1,023,800                           0.3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等均无
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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