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 30号文所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而对公司会计 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