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17 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或新制定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财政部财会 【2017】30 号文所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而 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 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