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 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财会[2017]16号、财会[2017]17号、 财会[2017]18号和财会[2017]19号所新发布或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要 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实施的。公司所作出的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以下无正文)